为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激励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参照《www.4001.com学生综合考评办法》、《www.4001.com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及标准
学院奖学金奖励以学期为单位按类别积分累计,累计在15分以上即可申请奖励,积分及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
累计积分 |
奖励标准 |
累计积分 |
奖励标准 |
累计积分 |
奖励标准 |
15—25 |
200.00 |
25—35 |
300.00 |
36—40 |
350.00 |
41—45 |
400.00 |
46—50 |
450.00 |
51—55 |
500.00 |
56—60 |
600.00 |
61—65 |
700.00 |
66—70 |
800.00 |
71—80 |
1000.00 |
81—90 |
1500.00 |
91—100 |
2000.00 |
以上标准为评审的参照,奖励名额约为当学期学院学生总数的25%。若该学期学生普遍积分较高,预算资金不足发放,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以上标准,提高参评积分的底限或降低奖励标准,从高分至低分择优评审。若当学期学生积分超过100分,奖励标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以上标准研究评审。
二、受奖资格
凡在籍注册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1.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无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所获奖励项目须为申请时段的前一学期。
三、评定标准及要求
(一)专业学习类(不重复积分,以最高分计)
1.综合评估名次较上一学期进步20名以上或者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提高1.0以上,积15分,其余情况不算积分;
2. 综合评估名次较上一学期进步10—19名以上或者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提高0.5—0.9以上,积10分,不重复积分。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进入复试,“985”学校积50分,“211”学校积40,一般学校积30。
本项由各班主任负责审核。
(二)学生自我管理工作(不重复积分,以最高分计)
1.在学院各班级任职,经班级、学院考核为优秀以上的,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积10分,其余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宿舍长等积分7分,每班不超过2人;
2.在学院团总支任职,经学院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主要学生干部积13分,其余积8分,不超过10人。
3.在校内共青团、学生工作等部门任职的,经学院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主要干部积10分,其余积7分,不超过5人。
本项由学院团总支负责审核。
(三)校园文化活动
本项校园文化活动是指由各级组织、学校、学院在所辖范围内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同一项目以获奖最高级别积分,不累计加分。
1.专业学科技能竞赛
① 主持专业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50、45、40
省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40、35、30
校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30、25、20
院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20、15、10
② 参与专业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40、35、30
省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30、25、20
校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20、15、10
院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10、8、6
2.校园文化素质活动
①征文、演讲、辩论、朗诵、歌咏、书画等文化素质活动
国家级一、二、三等及优秀:30、28、26、24、22
省级一、二、三等及优秀:26、24、22、20、18
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22、18、14、10、8
院级一、二、三等:10、7、4
②校内一般性体育、文艺等文体活动
校级体育、文艺比赛前6名积分:10、8、6、5、4、3
院级体育、文艺比赛前3名积分:8、6、5
③校内专项体育、文艺、文明创建、社会实践等活动
校运动会中长跑、接力等超体能项目获前6名积分:30、28、26、24、22、18;
校运动会其他项目获前6名积分:25、23、20、17、14、11;
校艺术节获一、二、三等积分:25、23、20、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省、校表彰分别积分:10、6
④就业与职业指导专项活动
校简历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一、二、三等分别积分:20、15、10
院简历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一、二、三等分别积分:10、8、6
其余类似活动按此标准进行积分。
⑤集体获奖项目
集体获省“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所属成员每人积分:13
集体获校“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所属成员每人积分:10
集体获院“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所属成员每人积分:7
(四)素质拓展类
1.英语四级成绩在425—485分之间积分25,高于485分,积30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积20分。
3.通过全国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如秘书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化工分析员、质量检测员等),并取得证书,积20分。
4.普通话成绩二级乙等积10分,二级二甲等积15分,一级乙等积20分。
5.通过CET6、国家计算机三级网络技术积35分。
6.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国内一般期刊积20分,国内核心期刊积30分,国外期刊积45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非第一作者):国内一般期刊积10分,国内核心期刊积20分,国外期刊积30分
7.参加校内各类素质拓展培训,结业并取得证书,积5分
本项由学院团总支、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审核
(五)荣誉及其他
1.获得学校“十佳大学生”、“十佳团员”等典型荣誉,积10分;
2.获得校内、外“优秀志愿者”、“道德风尚”等公益性和志愿性荣誉,积6分
五、评审程序
1.每学期学生综合考评结束后,由学生结合个人实际,根据评选要求,进行自主申请。
2.班主任负责班级的申请审核工作,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佐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辅导员负责学院奖学金材料的二次审核工作,并将申报情况统计、汇总。
4.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对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拟获奖学生在全院公示。
5.公示期后,学院将评审情况报学生处审核、发放。
六、奖励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按要求予以表彰奖励:
(一)通报表扬; (三)颁发证书; (三)颁发奖金。
七、受奖后的管理
对学生的各种奖励既是对此前业绩的表彰,也是对今后提出与受奖条件相同的要求。在一学期内发生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出现严重不符合受奖条件者,经查证核实,视情况给予中止有关待遇、退回所发奖金等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1年9月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