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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学院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13-05-24 浏览次数: 来源:
 

     为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激励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参照《www.4001.com学生综合考评办法》、《www.4001.com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及标准

学院奖学金奖励以学期为单位按类别积分累计,累计在15分以上即可申请奖励,积分及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

累计积分

奖励标准

累计积分

奖励标准

累计积分

奖励标准

1525

200.00

2535

300.00

3640

350.00

4145

400.00

4650

450.00

5155

500.00

5660

600.00

6165

700.00

6670

800.00

7180

1000.00

8190

1500.00

91100

2000.00

以上标准为评审的参照,奖励名额约为当学期学院学生总数的25%。若该学期学生普遍积分较高,预算资金不足发放,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以上标准,提高参评积分的底限或降低奖励标准,从高分至低分择优评审。若当学期学生积分超过100分,奖励标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以上标准研究评审。

二、受奖资格

凡在籍注册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1.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无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所获奖励项目须为申请时段的前一学期。

三、评定标准及要求

(一)专业学习类(不重复积分,以最高分计)

1.综合评估名次较上一学期进步20名以上或者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提高1.0以上,积15分,其余情况不算积分;

2. 综合评估名次较上一学期进步1019名以上或者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提高0.50.9以上,积10分,不重复积分。

3.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进入复试,“985”学校积50分,“211”学校积40,一般学校积30

本项由各班主任负责审核。

(二)学生自我管理工作(不重复积分,以最高分计)

1.在学院各班级任职,经班级、学院考核为优秀以上的,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积10分,其余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宿舍长等积分7分,每班不超过2人;

2.在学院团总支任职,经学院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主要学生干部积13分,其余积8分,不超过10人。

3.在校内共青团、学生工作等部门任职的,经学院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主要干部积10分,其余积7分,不超过5人。

本项由学院团总支负责审核。

(三)校园文化活动

本项校园文化活动是指由各级组织、学校、学院在所辖范围内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同一项目以获奖最高级别积分,不累计加分。

1.专业学科技能竞赛

① 主持专业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504540

省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403530

校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302520

院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201510

② 参与专业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403530

省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302520

校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201510

院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1086

2.校园文化素质活动

①征文、演讲、辩论、朗诵、歌咏、书画等文化素质活动

国家级一、二、三等及优秀:3028262422

省级一、二、三等及优秀:2624222018

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221814108

院级一、二、三等:1074

②校内一般性体育、文艺等文体活动

校级体育、文艺比赛前6名积分:1086543

院级体育、文艺比赛前3名积分:865

③校内专项体育、文艺、文明创建、社会实践等活动

校运动会中长跑、接力等超体能项目获前6名积分:302826242218

校运动会其他项目获前6名积分:252320171411

校艺术节获一、二、三等积分:252320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省、校表彰分别积分:106

④就业与职业指导专项活动

校简历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一、二、三等分别积分:201510

院简历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一、二、三等分别积分:1086

其余类似活动按此标准进行积分。

⑤集体获奖项目

集体获省“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所属成员每人积分:13

集体获校“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所属成员每人积分:10

集体获院“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所属成员每人积分:7

(四)素质拓展类

1.英语四级成绩在425485分之间积分25,高于485分,积30

2.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积20分。

3.通过全国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如秘书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化工分析员、质量检测员等),并取得证书,积20分。

4.普通话成绩二级乙等积10分,二级二甲等积15分,一级乙等积20分。

5.通过CET6、国家计算机三级网络技术积35分。

6.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国内一般期刊积20分,国内核心期刊积30分,国外期刊积45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非第一作者):国内一般期刊积10分,国内核心期刊积20分,国外期刊积30

7.参加校内各类素质拓展培训,结业并取得证书,积5

本项由学院团总支、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审核

(五)荣誉及其他

1.获得学校“十佳大学生”、“十佳团员”等典型荣誉,积10分;

2.获得校内、外“优秀志愿者”、“道德风尚”等公益性和志愿性荣誉,积6

五、评审程序

1.每学期学生综合考评结束后,由学生结合个人实际,根据评选要求,进行自主申请。

2.班主任负责班级的申请审核工作,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佐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辅导员负责学院奖学金材料的二次审核工作,并将申报情况统计、汇总。

4.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对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拟获奖学生在全院公示。

5.公示期后,学院将评审情况报学生处审核、发放。

六、奖励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按要求予以表彰奖励:

(一)通报表扬; (三)颁发证书;  (三)颁发奖金。

七、受奖后的管理

对学生的各种奖励既是对此前业绩的表彰,也是对今后提出与受奖条件相同的要求。在一学期内发生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出现严重不符合受奖条件者,经查证核实,视情况给予中止有关待遇、退回所发奖金等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19月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